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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基金及投資。
二、投資性不動產。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無形資產。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其他非流動資產。
資產負債表之表達如下:
一、資產。
(一)流動資產。
(二)非流動資產。
二、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非流動負債。
三、淨資產。
(一)永久限制用途淨資產。
(二)暫時限制用途淨資產。
(三)無限制用途淨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