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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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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EN
第 25 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學校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理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情形調整招收外國學生名額。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 )
EN
第 23 條
外國學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