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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EN
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學校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處理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得視情形調整招收外國學生名額。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 ) EN
外國學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