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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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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25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主要作物,係指當地農業習慣種植最普遍之作物,或實際輪植之作物。所稱主要作物損害最少之期間,係指主要作物收穫後次期主要作物種植前較長之休閒時間。
農地重劃條例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
EN
第 16 條
重劃工程之施工,應於重劃區內主要作物收穫後為之;主要作物收穫季節不一時,應擇主要作物損害最少之期間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