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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0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契約有預約與本約之分。其因當事人由他方受有定金,依民法第二百四十 八條規定,視為成立之契約。究為「本約」抑係「預約」,應依其情事解 釋當事人之意思定之,不得謂凡有定金之授受者,即概視為已成立「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