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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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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24 條
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住所,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第 90 條
法人之清算人任免或變更之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清算人任免或變更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