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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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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236-1 條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第 32 條
被告有數辯護人者,送達文書應分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