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