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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於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為辯論時,準用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21 日 )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為開審陳述,宜注意以簡潔之陳述、平易之語彙及適當之表達,使國民法官法庭得以清楚理解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