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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十九款貸款之利率如附表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
一、農機貸款。
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八、農家綜合貸款。
九、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十、造林貸款。
十一、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
十二、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十三、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十四、休閒農場貸款。
十五、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十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十七、農業保險貸款。
十八、農民紓困貸款。
十九、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二十、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