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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民航局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民國 113 年 09 月 10 日 )
經民航局委託辦理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或認可業務之機關(構)或團體,由民航局發給委託證書;其有效期間自發給之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