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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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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2 條
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目資產負債表,其內容如下:
一、資產:
(一)流動資產。
(二)非流動資產。
二、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非流動負債。
三、淨值:
(一)永久受限淨值。
(二)暫時受限淨值。
(三)未受限淨值。
(四)淨值其他項目。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
第 19 條
社福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如附表一)。
(二)收支餘絀表(如附表二)。
(三)淨值變動表(如附表三)。
(四)現金流量表(如附表四)。
(五)附註或附表。
二、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