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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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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第 22 條
看守所辦理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委託加工,應定期以公開方式徵求委託加工廠商,並注意廠商財務、履約能力及加工產品之市價情形,以取得委託加工之合理價格。
承攬委託加工前,得先行試作,以測試作業適性及勞動能率。
羈押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第 27 條
看守所作業方式,以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或其他作業為之。
前項作業之開辦計畫及相關契約,應報經監督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