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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本會諮議員每半年依個人專長或抽籤方式分別歸為前條所列小組之委員,但經諮議員雙方同意得互調。
各小組並於每半年首次召開定期會(臨時會)議程時,選舉或互推產生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其任期均至下次選舉或互推產生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止。
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民國 103 年 04 月 15 日 )
本會審查小組分工如下::
一、第一小組:審查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財政事項、社會服務事項、教育文化及體育項、勞工行政事項、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省政府業務事項及其他交議事項之議案。
二、第二小組:審查關於經濟服務事項、水利事項、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交通及觀光事項、公共安全事項、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議事項之議案。
前項各小組之幕僚工作由議事組職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