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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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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
EN
第 22 條
決定公布之糾正案,應刊登監察院公報或監察院全球資訊網,並得發布新聞。
監察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08 日 )
EN
第 10 條
彈劾案經審查決定成立後,應即移送懲戒機關,並副知被彈劾人之機關主管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