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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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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217 條
因檢驗或解剖屍體,得將該屍體或其一部暫行留存,並得開棺及發掘墳墓。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1.
裁判字號:
廢
18 年抗字第 23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檢驗屍體時,固得命死者親屬在場,但其在場與否實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