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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全國漁會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漁會聘任職員統一訓練,應組設聯合訓練機構為之。
漁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漁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指揮、監督。
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統一考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