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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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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全國漁會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漁會聘任職員統一訓練,應組設聯合訓練機構為之。
漁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第 27 條
漁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指揮、監督。
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統一考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