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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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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205 條
土地增值稅不依法完納者,依第二百條之規定加征罰鍰。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200 條
地價稅不依期完納者,就其所欠數額,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加征所欠數額百分二以下之罰鍰,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