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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前條通知後,提供相當繳稅擔保者,司法機關得展期拍賣。
前項展期,以一年為限。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前條之土地拍賣,應由司法機關於拍賣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