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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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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森林法施行細則
EN
第 20 條
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請求減稅或免稅者,應依各該稅法規定之程序,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森林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
EN
第 46 條
林業用地及林產物有關之稅賦,依法減除或免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