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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三條之管制標準,以最高之容許音量為準,音量之單位為分貝(dB)。
本法所稱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噪音管制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