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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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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2 條
雇主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以下簡稱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以下簡稱提繳申報表)各一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
前項已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得免填提繳單位申請書,其提繳單位編號由勞保局逕行編列。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 )
EN
第 6 條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