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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漁會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三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漁會之指導、監督,應各就其主管業務會同主管機關為之。
漁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