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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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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
EN
第 2 條
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為就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之諮詢及建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EN
第 38 條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