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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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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政策綱領,於本細則施行後一年內公告。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第 4 條
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行政院應定期邀集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其委員之遴聘、組織及運作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前項綱領,至少每二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