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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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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 2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本辦法就學貸款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得委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就學貸款辦法)第四條所定辦理學生就學貸款之承貸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辦理相關事宜。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
第 4 條
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辦理本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包括臺灣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