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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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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EN
第 2 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應由依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會計師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第 15 條
會計師事務所之型態分為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計師事務所。
二、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四、法人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