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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所稱存款帳戶,指銀行法第六條至第八條所稱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帳戶。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本法稱支票存款,謂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
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