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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護照之製定,指護照之規劃、設計及印製。
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但以一次為限。
護照條例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護照由主管機關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