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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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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 2 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按申請檢驗容器種類,繳納下列費用。申請延展登錄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二百元。
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換發檢驗機構登錄證書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5 月 12 日 )
第 21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容器檢驗場認可證書者,得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第三條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經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書面審查合格,並重新核定容器檢驗量後,換發檢驗機構登錄證書者,始得辦理容器檢驗。
前項登錄證書有效期間至原容器檢驗場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止。
未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或申請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得辦理容器檢驗,其原容器檢驗場認可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