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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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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EN
第 2 條
本法第九十二條所稱舉發,指舉發人提供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尚未發覺或查獲之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證。
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92 條
舉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經查證屬實者,得由移民署對舉發人獎勵之;其獎勵範圍、程序、金額、核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