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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 EN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