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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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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EN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老人之年齡,以戶籍登記者為準。
老人福利法
(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
EN
第 2 條
本法所稱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