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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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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
第 2 條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本法第四十四條之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聲請閱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44 條
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前項行政機關或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聲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