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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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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第 192 條
依公司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宣告破產時,其在特別清算程序之費用,視為破產財團債務。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第 355 條
法院於命令特別清算開始後,而協定不可能時,應依職權依破產法為破產之宣告,協定實行上不可能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