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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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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EN
第 19 條
(刪除)
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44 年 05 月 09 日
解釋文:
審計部對於各機關編送之決算有最終審定權。徵收機關核定公營事業 之所得額,與審計部審定同一事業之盈餘如有歧異,自應以決算書所載審 計部審定之數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