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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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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第 182 條
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為絕賣者,其增值稅向出賣人征收之,如為繼承或贈與者,其增值稅向繼承人或受贈人征收之。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第 37 條
土地增值稅,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但土地所有權無償移轉者,以取得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