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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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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法
EN
第 18 條
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有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五、除名。
農會法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第 1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
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