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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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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EN
第 18 條
精子保存庫於許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應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申請再次許可:
一、附表五所定之相關設施、設備及保養維修紀錄。
二、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文件。
三、冷凍作業與實驗室品質管制等作業手冊。
四、實驗室品質管制作業與管理流程等紀錄。
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民國 103 年 02 月 18 日 )
EN
第 16 條
公益法人首次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申請設立精子保存庫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書。
二、前二條所定之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三、附表五所定之相關設施與設備清冊。
四、冷凍作業手冊、實驗室品質管制作業手冊、冷凍作業品質管制及儀器設備測試紀錄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