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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EN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加徵空地稅之倍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視都市發展情形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土地稅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 EN
凡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之空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