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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勳章勳刀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之證書,由總統府於編列號數後轉知國防部登記之。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勳章、勳刀,由 總統以明令頒給,並填給勳章、勳刀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