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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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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EN
第 18 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以地上權或典權為標的物之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亦適用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83 條
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於前條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