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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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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EN
第 17-1 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向農產品批發市場承購農產品,在同一市場或運往其他批發市場交易之銷售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百分之零點一營業稅稅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3 條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