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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EN
第十五條所稱緊急性融資,係指對中小企業所提供之左列融資:
一、重大經濟變故期間,產銷週轉貸款。
二、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三、其他緊急應變貸款。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單位寬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資金,責成主辦銀行辦理專案性、緊急性融資或配合企業轉型調適之貸款;必要時,並得提高融資貸款及保證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