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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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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