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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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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17 條
第十四條第三款所定選任期日相關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選任期日之日、時、處所及預定進行時間。
二、報到處所及方法。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
第 14 條
調查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法院使用個人資料之範圍及其維護事項之告知。
二、曉示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
三、選任期日相關事項。
四、審判期日相關事項。
五、回覆調查表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