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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之風壓及冰荷重應符合前節及下列之規定:
一、若電纜附掛在吊線上,電纜及吊線均須應用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六六~二之荷重。
二、無冰雪包覆狀況下之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之風壓荷重,應假設其投影面積為外徑與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或電纜相同之光滑圓柱。圓柱表面風力係數設為一.○;礙子及鐵器之風力係數設為一.四。
三、套冰厚度及比重應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套冰之計算方式規定如下:
(一)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成束電纜或多導體電纜之套冰,應自導線、架空地線、吊線最外層素線接觸面、成束電纜或多導體電纜最外層圓周起算至套冰外層之空心圓柱。
(二)在束導體(線)上,套冰應視為環繞每一個別導體(線)外圍之空心圓柱。
四、導線、架空地線、吊線編絞型式或具非圓形截面積之影響,導致風壓及冰荷重不同於依前二款假設狀態計算所得之荷重值時,除經測試或合格之工程分析,證明可予以降低外,上述荷重值不得降低。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
架空線路風壓荷重之種類及適用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種風壓荷重:適用於一般不下雪地區之線路,其構件每平方公尺投影面所受風壓如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六六~二所示,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鐵塔線路:如附表一六六~一所示,係以基準速度壓計算所得。
(二)鐵柱、木桿、水泥桿線路:如附表一六六~二所示,係以十分鐘平均風速四十公尺/秒計算所得。
(三)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六六~二所稱之泛東部地區如附圖一六六所示,泛指淡水河口起,沿中央山脈,至屏東楓港止,以北及以東之地區。前述分界以西則為泛西部地區。
二、乙種風壓荷重:適用於高山下雪地區之線路,包括鐵塔線路及鐵柱、木桿、水泥桿線路,係考慮導線、架空地線在套冰厚度六毫米、比重○.九情況下,其構件承受二分之一甲種風壓荷重。
三、丙種風壓荷重:適用於城鎮房屋密集或其他緩風處之線路,其構件承受風壓荷重得減低至二分之一甲種風壓荷重。
輸電鐵塔風壓依附表一六六一~三規定。
下雪地區線路應能承受甲種及乙種風壓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