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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電動機控制中心之匯流排及導線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匯流排支撐及配置應依第一百零一條之十七第一款及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電動機控制中心內端子處應留有足夠之導線彎曲空間及線槽空間。
三、電動機控制中心匯流排端子與其他裸露金屬部分之最小間隔,應符合表一○一之二五規定。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
匯流排與導線之支撐及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匯流排及導線裝設於配電盤或配電箱:
(一)匯流排與導線之裝置,應使其不受外力損傷,並應予牢固於適當之位置。
(二)接戶配電盤內應配置中隔板,使未絕緣、未接地之接戶匯流排或接戶端子不致暴露,避免人員不經意碰觸。
二、匯流排及導線之配置應避免因感應作用造成過熱。
三、進屋導線端之配電盤或配電箱,在盤上或箱內應有符合表二六~一規定之接地導線裝置,以供接戶線電源側被接地導線與配電盤或配電箱之構架連接。所有配電盤或配電箱應以符合表二六~一規定適當線徑之設備搭接導線搭接一起。
四、配電盤及配電箱內負載端子,包括被接地電路端子,及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接地匯流排之配置,其接線不得跨越或穿過無絕緣之非接地導線匯流排。
五、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
六、配電盤或配電箱內裝設符合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之非接地系統者,現場應予清楚且永久性地標示如下:
┌──────────┐
│注意 │
│非接地系統 │
│線間電壓為 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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