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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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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第 16 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所定之處罰,由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EN
第 45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或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