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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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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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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16 條
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於檢察官行偵查時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13 條
法院因發見真實之必要或遇有急迫情形時,得於管轄區域外行其職務。
第 14 條
法院雖無管轄權,如有急迫情形,應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