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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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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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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53 條
為防止高處墜落物體發生危害,應依左列規定設置適當防護措施:
一、自地面高度三公尺以上投下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時,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
二、本法第六十六條所稱之適當圍籬應為設在施工架周圍以鐵絲網或帆布或其他適當材料等設置覆蓋物以防止墜落物體所造成之傷害。
建築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
EN
第 66 條
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或基地境界線不足二公尺半者,或五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